这句话换种方式,也可以这样:我只要见了“棺材”,一定会掉泪!
千恩万谢之后,我和丁祥就这样被放了出来。
除了那把,可能随时给我带来真正的“牢狱之灾”的“狗腿刀”之外,我什么都有没损失。
回往旅馆的路上,我和丁祥一句话都没。
虽然警察叔叔的教诲,并没有让我第一时间大彻大悟。但还是让我认清了一个现实:我们曾经无比崇拜的“混子”们,在警察的面前,其实屁都不是!
或许我成为不了警察。但我可以向警察学习,去做一个能够保护“人民”的人。
同样是敢于拼命,我又何必非要做一只人人喊打的“老鼠”,与人民为敌呢?
痛定思痛间,我决定做出改变!
也是从那时开始,我立志要做一个“大侠”!
锄强扶弱,保家卫国,受人敬仰!
关于“大侠”的定义,我很认可金庸先生笔下人物郭靖给出的解答:“侠之大者,为国为民!”
当然,这样一个“远大”的目标,却并不在我眼下的考虑范围之内。
等我和丁祥返回时,旅馆早已打烊。昏暗的灯光下,坐在吧台里的老板,一脸的忧愁。
估计是警察提前告知了我俩随时会返回的事情,所以他在害怕。
怕因为他的误会,而莫名其妙进了“局子”的我俩,会对他进行报复。
我当然没有报复。丁祥更是没有这个胆量。
叫开房间的门时,婷婷已经睡了。
开门的是丽娜。
丁祥一言不发地回到了我们事先商量好的,属于他的床位上,仰面躺了下去。
在我迫不及待地搂过丽娜,回到那个属于我俩的被窝的刹那,便将心中那点对婷婷的亏欠之情,彻底地抛到了九霄云外。
那一刻,我只想趁着这一晚,拿到我“苦求”的一牵
我才不管屋内还有没有别人!
更不管他们会不会是在装睡!
那一晚的丽娜,十分顺从。
可惜,我毫无经验。
练了这么“久”,也仅是对“脱衣服”的过程,比较“拿手”而已。
真他妈的赤条条相对以后,我还是一脸的懵逼。
丽娜虽然顺从,却并不“配合”。
或许,她是想“配合”的。
只是由于太过紧张,她那夹紧的双腿间,却他妈连一张纸都塞不进去。
让我如何是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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